内部会计控制制度
第一条:内部控制及其目标
为确保基金会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、资产的安全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活动的合法性。特制定“内部会计控制制度”。
第二条: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
1.控制环境:对建立或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,主要反映基金会理事长和其他理事对控制的态度、认识和行动。
2.会计系统:基金会建立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业务活动方法和程序。
(1)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,及时并充分详细地描述经济业务,以便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经济业务作出适当的分类。
(2)计量经济业务的价值,以便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。
(3)确定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,以便将经济业务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。
(4)在财务会计报告中适当地表达经济业务和披露相关事项。
3.控制程序:基金会所制定的方针和程序,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。
(1)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
(2)有效防止舞弊
(3)正确设置和使用凭证和账单。
(4)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。
第三条: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